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城河村,地块西至衡山路,北至金沙江路,南至世纪大道绿化带,东至用地红线,总面积为44792平方米,该项目地块有史以来一直为农业用地。
根据《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024061),地块用地范围为西至衡山路,北至金沙江路,南至世纪大道绿化带,东至用地红线。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因此,受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9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1)资料收集: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及历史卫星影像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无污染型工业企业,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现场踏勘:地块目前为空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周边无污染型工业企业。
(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结果表明地块原为原为农田和居民用地,现已被农田土及拆迁房地基土填平。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本单位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调查点位的布设,将地块大致按照40m×40m设置网格,共布设了30个土壤快速测定点位,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PID和XRF对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点位测定结果无异常。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主要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并结合土壤样品的快筛测定结果与GB36600-2018及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当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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