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召开《原海门市江滨塑料制品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名单附后)。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海门市江滨塑料制品厂用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中海村21组58号,地块占地面积约2616平方米。项目地块具体位置:西侧为民生南路,东侧为农田,北侧为居民户,南侧为富民路。2024年该地块被政府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4年7月,原海门市江滨塑料制品厂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原海门市江滨塑料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报告出具单位于2024年7月初进场踏勘、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8月1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快速测定,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括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平行样品),地表水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底泥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于2024年8月26日完成了样品的分析,并于9月20日完成了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1)土壤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
地块周边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底泥
地块周边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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