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线腾讯会议(ID:708-636-946)组织召开《原如皋市新步升净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南通永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出具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名单附后)。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如皋市新步升净油有限公司用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凤山居29组29号,具体位置为通扬运河以东、丁雪线以西,北部为江苏客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部为原如皋市八达化工厂。地块占地面积约5047平方米,地块2001年之前为河堤,为公共用地,属村集体土地。2001年如皋市新步升净油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2001-2007年公司法人为朱步升,主要从事基础油提炼燃料油、废油净化燃料油的生产;2007年该公司法人进行变更,2007-2017年公司法人为石祚建,主要从事废油净化燃料油的生产。2017年至至今,该地块闲置。2024年南通永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欲租赁该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4年4月,受南通永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原如皋市新步升净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4年4月,项目业主单位南通永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报告出具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出具单位于2024年5月初进场踏勘、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5月4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快速测定,共采集土壤样品34个(包括6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同时在地块西侧通扬运河设置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地表水样品2个(包括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了样品的分析,并于7月2日完成了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工业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内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GW1硫酸盐超标0.18倍,GW2硫酸盐超标0.94倍,地下水样品其他因子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可能与原如皋市步升化工净油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料为硫酸(98%),原如皋市八达化工厂使用的部分原料为硫酸(92%),产品为硫酸钠有关,地下水迁移,导致硫酸盐指标较高。
(3)地表水
地块东侧通扬运河断面地表水检出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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