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原南通朝阳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管理部门)、南通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报告出具单位、调查检测单位)、江苏添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检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三位专家(名单附后)。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南通朝阳化工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林梓居委会三组,东至通扬运河、南至南通富强纸业有限公司、西至南通富泰纸业有限公司,北至南通鸿志化工有限公司。面积为4788平方米。朝阳化工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衬布整理剂(树脂M-6)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停产并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属于退出化工地块。目前该地块为南通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根据苏(2021)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7488号,该地块为南通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目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2年9月,项目业主单位南通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出具单位于2022年9月进场踏勘、人员访谈,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调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其中地块内5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30个(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其中3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其中1个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并于2023年8月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组织上会,会上提出鉴于本次报告特征污染物识别不全,重点区域识别存疑,未予通过。
2023年10月,调查单位进一步完善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分析等,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6日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在北侧办公区域增设了1个土壤及地下水点,原采样点补充了特征因子检测。共送检土壤样品42个(包括10个现场平行样,其中6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3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其中1个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考虑到本次调查地块临近地表水,故在临近地表水布设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监测点位,于2023年11月22日完成全部样品分析测试,2023年12月完成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1)土壤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钼、甲醛测定值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
地块东侧通扬运河断面地表水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4)底泥
地块东侧通扬运河断面底泥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钼、甲醛测定值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基于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质量状况处于良好状态,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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