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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曙光村43,占地面积约4089平方米。该地块为原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用地,该企业成立于1992年,从事主要树脂油墨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关闭停止运营,2013年至2018年左右东北侧厂房租给余加锦个人做废油仓库,后至201910月租赁北侧区域给喆瑞油品有限公司用作废润滑油的存放仓库,且地块内部分车间及设施已拆除改建,202011月南通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南通喆瑞油品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包含原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北侧区域),收集储存废矿物油。

20204,因重点行业调查需要,江苏华东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前期调查资料及现场探勘结果,完成原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的编制,并委托江苏省华东南工地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采样分析。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壤点位钻探深度设置为4.0m,地下水点位钻探深度设置为6.0m ,土壤检测因子为:pH丙酮、石油烃C10-C40、GB36600145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丙酮+地下水pH。根据信息收集,土壤氯仿超一类筛选值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63 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通环办 [2023]8号)等文件要求,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作为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调查单位,需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风险管控要求,完成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土壤现状调查。为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同时鉴于目前地块内构筑物尚未拆除,南通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原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36月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调查地块1992年南通丽华油墨有限公司成立之前,该地块为农田,2012年企业关闭停产,2012年,企业完成年产1000吨铝棒加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但未投产,后地块闲置,至2019年租赁给喆瑞油品有限公司用作废润滑油的存放仓库,且地块内部分车间及设施已拆除改建,目前南通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该地块收集储存废矿物油。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地块内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因此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3、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3615日至20236202023923进行了本次调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其中地块内5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30个(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锑、丙酮;地下水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锑、丙酮、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总氮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GW1点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其余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GW1点位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氮、镍、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2-氯酚、二苯并[a,h]蒽、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GW2点位总磷、总氮、GW3点位石油类、总氮、挥发酚、氯仿、二氯甲烷、甲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IV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IV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个别点位石油烃(C10-C40、苯并[a]超标,地下水因子超标较多,需重点关注,落实好相关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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