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63 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23]8 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调查单位,需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风险管控要求,完成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土壤现状调查,该地块在前期高风险遗留地块企业用地调查中未超标。因此,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于2023 年8月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本地块土壤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确定是否满足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建议。
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冯桥村1组(孙窑大桥西首),总占地面积7511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目前为工业用地,2023年6月,受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根据本地块历史影像图及现场踏勘,本地块1976 年以前为农田;1976年至2001年调查地块属于如东县冶炼化工厂的一部分,2001年后如东县冶炼化工厂改制拆分为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调查地块被划拨给冯桥塑化;2003年至2012年,厂区处于停产状态,2012年至今地块内开始用于包覆线的生产。
2023年7月1日,根据第一阶段成果,开展初步调查采样,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 (G1~G7),4个地下水监测井 (W1~W4),在地块东南侧取1个底泥(HG1)和1个地表水(HW1),同时在地块北侧荒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 (DZGW1)。本地块目前作为二类工业用地,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中土壤标准对照《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①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②若评价指标所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不存在时,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该地区地下水不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 类水,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布设土壤点8个(包含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各土壤点位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厂区东南侧河流底泥样品1个,监测结果表明:底泥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包含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点位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V类水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如东县冯桥塑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取厂区东南侧河流地表水样品1个,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各点位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V类水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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