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海门市海永镇通江街东侧,永隆路北侧,占地面积约19591平方米。该地块2007-2021年为原南通峰盟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标准厂房的建设、租赁。期间未从事过机械加工,建厂之后厂房处于闲置状态。西侧部分厂房2014年左右曾租给纯净水厂。2021年7月企业关停,并被政府收回。根据《江苏省海门市海永镇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本次调查地块后续作为商务设施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为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原南通峰盟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3年4月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调查地块2004年左右有一家米酒厂,酒厂之前为荒地,2007-2021年为南通峰盟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标准厂房的建设、租赁。2021年7月企业关停,地块被政府收回。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地块内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因此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3、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4日进行了本次调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其中地块内12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5个(地块内4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58个(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放射性外的3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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