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海门市海永并线厂用地,占地面积为22074.41 平方米。目前该地块被海永镇人民政府收回,后期将作为一类和二类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2 年 9 月 1 日施行) 相关要求,海永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公司对原海门市海永并线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基本概况:
原海门市海永并线厂位于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沙南村三厂路中国邮政东南50米,面积为22074.41 平方米。企业主要从事纺纱及手帕生产和销售。1976年以前整个地块作为闲置用地;1976年起,地块内建成了永丰棉纺厂,为集体所有;1998年地块内永丰棉纺厂部分地块被私人收购改名为海门市海永并线厂,继续从事纺纱工作;2006年永丰棉纺厂东部闲置车间被海门市海永并线厂收购,用作手帕生产车间;2009年海门市海永并线厂纺纱车间停产;2016年海门市海永并线厂手帕车间停产;2016年至2021年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该地块被海永镇人民政府收回,设备清空,地块上构筑物保留至今。
根据《江苏省海门市海永镇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本次调查地块后期东侧(占地面积2302m2)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西侧(占地面积19772.41m2)作为商务设施用地(B2)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第一、二类用地。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进行评价。因该地区地下水不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 类水,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试行) 》(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主要工作包括:
初次土壤采样与分析: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地块内9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土壤样品44个(包括4个平行样),地块内采集40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地块外无扰动区域采集4个土壤对照样品。
初次地下水采样与分析:布设地下水采样点4个 (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地块外对照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
补充土壤采样与分析:布设土壤采样点3个(地块内),共送检土壤样品14个(包括2个平行样),地块内采集14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
补充地下水采样与分析: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个 (地块内1个),共送检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
本项目土壤采样与分析: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地块内12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土壤样品58个(包括6个平行样),地块内采集54个土壤样品(包括6个平行样),地块外无扰动区域采集4个土壤对照样品。
本项目地下水采样与分析:布设地下水采样点5个 (地块内4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地块外对照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
土壤污染物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监测因子及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调查分析项目除同土壤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因子。
调查结果:
土壤监测: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地下水监测: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