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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LSYG-01-01、02、04、05地块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公示时间:2022831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受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LSYG-01-01LSYG-01-02LSYG-01-04LSYG-01-05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单位2022817日进场踏勘、人员访谈,并于2022823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快筛测定(共测定了44个土壤样品),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于2022826日完成了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2829日,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南通组织召开了《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LSYG-01-01LSYG-01-02LSYG-01-04LSYG-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经质询与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

现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相关要求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LSYG-01-01LSYG-01-02LSYG-01-04LSYG-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

地块地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国家中心渔港

地块面积:占地面积76004平方米

(二)委托单位

单位: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龚宇伟

联系电话:13912221566

(三)调查机构

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胜利路1682幢四、五层

联系人:徐章权

联系电话:18051318695

(四)报告主要内容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的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LSYG-01-01LSYG-01-02LSYG-01-04LSYG-01-05地块位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其中LSYG-01-01LSYG-01-02地块北至品海路、南至临港北路、西至纵三路(规划路)、东至临港东路,LSYG-01-04LSYG-01-05地块地块北至品海路、南至临港北路、西至纵二路(规划路),东至纵三路(规划路),地块总面积为76004平方米(其中LSYG-01-01LSYG-01-02地块面积28870平方米、LSYG-01-04LSYG-01-05地块面积47134平方米)。

根据吕住建规条2021字第011号、吕住建规条2021字第012号可知,LSYG-01-01LSYG-01-02地块与LSYG-01-04LSYG-01-05地块相邻,地块后续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LSYG-01-01LSYG-01-02地块内北侧部分6184平方米作为金融用地,南侧部分22686平方米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LSYG-01-04LSYG-01-05地块内北侧部分9459平方米作为金融用地,南侧部分37675平方米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即地块北侧部分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南侧部分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LSYG-01-01LSYG-01-02LSYG-01-04LSYG-01-05地块一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后根据资料收集及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次调查报告。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28月,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原为沿海滩涂,后围垦吹填形成,历史上一直未进行过开发使用;通过各方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使用情况与资料分析一致,且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相关问题;通过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建设情况与资料及人员访谈获得内容一致,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敏感受体主要为黄海,地块及周边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工业企业。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本单位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调查点位的布设,将地块大致按照40m×40m设置网格,共布设了44个土壤快速测定点位,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PIDXRF对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点位测定结果无异常。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主要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并结合土壤样品的快筛测定结果与GB36600-2018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满足当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建议土地使用者应继续保持地块内土壤环境良好状况,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拍废水等情况,若下一步土地开发或进行建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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